上海長寧區代理餐飲經營許可證|衛生許可證服務
上海長寧區代理餐飲經營許可證|衛生許可證服務
審批條件
1.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2)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3)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報材料:
1.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
(2)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辦園證等)
(3)負責人說明資料復印件
(4)飲用水質量檢測報告(餐飲必須有)
(5)從業人員健康證復印件
(6)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7)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