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山區合伙企業注銷辦理材料
發布日期 :2024-10-31 17:31訪問:1次發布IP:58.247.84.94編號:11021142
詳細介紹 上海金山區合伙企業注銷辦理材料 上海金山區合伙企業注銷辦理材料 一、審批項目 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二、設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四條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合伙企業的登記機關。 三、審批機關 1、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以下合伙企業的注銷登記: (1)從事股權投資或股權投資管理的合伙企業; (2)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的其他應由市局負責登記的合伙企業。 2、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區(縣)市場監管局負責除市局登記以外的其他合伙企業的注銷登記。 四、申請條件 依法取得營業執照的合伙企業 五、提交材料目錄 1、清算人簽署的《合伙企業注銷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人民法院的破產裁定,合伙企業依照《合伙企業法》作出的決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合伙企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撤消的文件; 4、全體合伙人簽署的清算報告; 5、清算人成員名單備案通知書; 6、在異地設有分支機構的合伙企業,應當提交分支機構所在地企業登記機關核發的分支機構注銷登記決定書; 7、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 8、其他有關文件證書。 六、辦理流程 1、申請人到登記機關現場領取或者從上海工商網站下載合伙企業注銷登記申請表格; 2、申請人向登記機關現場提交合伙企業注銷登記所需的全套申請材料,領取收件憑據; 3、登記機關在收件后5日內作出是否準予注銷登記的決定;需要對申請文件、材料核實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決定是否準予登記; 4、登記機關作出準予注銷登記決定的,發給申請人注銷通知書。 七、審批時限 登記機關收件后5日內作出是否準予注銷登記的決定;需要對申請文件、材料核實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決定是否準予登記。 相關分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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